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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​临城县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

    信息发布者:魏庆发
    2017-10-25 13:52:36   转载

      为深入贯彻落实环保部、河北省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和省委、省政府《“1+18”大气污染治理方案》要求,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。根据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,交警支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:


    一、限行区域


    岐山湖大道、太行大街、临泉路、兴临街、文化街、大通街、南环三条主要街道


    二、限行时间


    2017年10月9日7时起至2018年3月31日21时。


    每日限行时间为:7:00至21:00


    三、限行措施


    岐山湖大道、太行大街、临泉路、兴临街、文化街、大通街、南环以上道路范围内,每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(车牌尾号分为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、5和0 五组,尾号是字母的,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)的方式,1月7日以后从新排序,限制主城区20%的机动车通行,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。加大公共交通运力,限行车种为所有市区行驶的机动车。(军队、警务、环境执法、消防、急救、抢险、邮政(快递)、保险勘验救援、民生保障、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、公交车、出租车、纯电动车辆、燃气车辆、学校校车、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。)。


    限行期间,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,严格按照《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动车限行实施方案》启动启动Ⅰ级响应,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。(转掌上临城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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